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
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一、 招生工作
1、 招生计划的制定。我所现有两个独立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并和中国科大自动化系联合获得了"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博士点。
硕士招生计划的制定,根据我所的需要和培养能力,每年上半年编制,实际录取的学生数一般不能超过国家下达的计划数。每年年底前,需要研究生的研究室(研究生导师)要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内容包括:需要人数,具体专业,课题经费情况等),在分配研究生时优先安排给事先提交材料的单位。
由于博士点是以科大的名义申报,招生计划和培养经费由国家下达到科大,毕业授科大学位,我所享受特定的待遇和优惠(参见我所和科大签定的协议),博士招生计划由科大通盘考虑,一般不指定明确的数额。
2、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1)招生数按学科、专业分列,考生在报名时需填报专业名称,我所在复试阶段根据考生个人意愿和专业平衡情况决定考生专业。(2)硕士考试科目共五科,其中外语、政治、数学(一)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两门专业课由我所自行命题、阅卷。博士考试科目共三科,除外语由全院统考外,两门专业课由导师命题,开卷考试。
3、 报名。报考硕士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十一月的中旬),到当地招办或设考点的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报名,报考材料要实事求是,因虚假材料报考而导致档案材料不能提取者后果自负。同等学力(系指获得专科毕业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也可报考。我所不组织单独考试。
博士招生分春季和秋季两次,春季报名时间一般为八、九月份,考试为十月份,次年的三月入学。秋季报名时间为二、三月,考试为四月,当年九月入学。考生在中国科大研究生院报名、考试。同等学历考生也可报考博士,但至少在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后,并要提交相当于硕士水平的论文二篇。
新分配来所的大学生,工作一年后经所在课题组长、研究室主任同意,可以报考本所研究生。两年以后经领导同意可自由报考。
4、 命题。研究生试题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避免出偏题、难题和怪题以及学术争议较大的问题,难易适中。范围一般不超过相关课程指定的参考书。
5、 考试。考试的具体组织由报名点负责,因试题错寄、漏寄、邮递等故障而影响正常考试的,经当地招办审核后可安排补考,补考一般在初试结束后一个月后举行。
6、 阅卷。统考课由省招办组织阅卷,专业课由我所自行阅卷。阅卷要做到公正、准确。
7、 复试。根据国家录取线和我所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一般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进行。对达到国家录取线但受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录取到我所的考生,我所教育部门将尽力帮助调剂。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以口试为主的办法。硕士复试时一般有五名导师组成复试小组,确定一名为主持人,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外语掌握程度,复试老师提问等,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博士复试一般有3-4名博导组成复试小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外语介绍工作和学习情况,老师提问等,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同等学历考生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研究生复试采用差额方式,实施师生互选制。
外地考生来所参加复试的住宿费由所承担,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报销往返旅费。
8、 体检。考生在报名或复试阶段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复试阶段的体检费由所支付。
9、 录取。对复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硕士生,我所将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复下达后向其发送录取通知书。博士生录取通知由科大寄发。
考生在录取前需明确培养方式,硕士生我所一般只招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根据需要也可招收少量委托培养研究生,委培研究生要由所在单位和我所签定协议,明确培养费、工资、津贴和就业方式等。
根据我所实际情况及与科大达成的协议,我所招收的博士生根据付费类型分为三种:(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及助学金由国家支付,就业不受限制。我所每位博导原则上每年有一位学生享受计划内非定向指标。(2)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或考生个人承担,委托单位与科大签定协议,学生在学期间的工资、津贴等不与我所发生关系,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3)自筹经费生。上述二种以外的和我所职工考取的在职博士生均属于此类型,其费用基本由所和导师课题承担,(包括在科大学习期间(前半年)需向科大交付的听课费和住宿费3200元),毕业后留所工作,服务期三年。
10、破格。达线考生未能达到招生计划数,根据省招办规定可以破格。我所只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破格。
二、 培养工作
1、 选课。研究生在入学前需与导师共同商量课程的选择,选课要与导师的科研方向紧密相关。根据所学专业、所选课程分别送科大有关系学习。为拓宽知识面,也可以旁听其它系的课程。
2、 培养目标。我所研究生的培养依照《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大体内容是:
硕士培养目标:(1)认真学好马列毛思想和邓小平理论;(2)坚实地掌握本学科内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3)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趋势;(4)掌握一门外语;(5)具有从事科研、教学和对担负专门工作的能力。
博士培养目标:(1)掌握坚实宽广、系统深入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2)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3)熟练掌握一门至两门外语;(4)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并能作出创新性成果。
3、 学习年限。硕士生一般为三年,入学第一年(当年九月至次年六月底)在中国科大学习理论课,第二年起回所做论文(从科大回所,时间为七月份,经导师同意可以安排半个月的假期)。博士生一般为三年,在中国科大学习半年。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分别不同情况具体对待。
根据论文完成情况,学生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毕业。在某些情况下(如因疾病、论文未完成等),可延迟毕业。课题组因工作原因,需要研究生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的,应首先按期毕业报到,征得研究生本人和就业单位同意后可继续工作,一切费用由课题组负担。
4、 专业方向。我所在招生专业内设置若干研究方向,学生一般在该方向学习。为使学生毕业后能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提倡研究方向之间相互渗透。
5、 课程设置。硕士生培养应以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博士生培养以科研为主。
硕士生课程设置为:公共课(7学分),专业必修课(10-12学分),选修课(10-14学分),必修环节(5学分)。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博士生课程设置由第一外国语(2学分)、第二外国语(2学分)、政治(2学分)和两门专业课(4学分)组成。在硕士阶段通过第二外国语考试且学够144学时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第二外国语。博士生总学分不低于11学分(含开题报告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作学术报告1学分。选修第二外国语者总学分不低于13学分)。
6、 学术报告。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所科研、教育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硕士生至少要作一次学术报告,时间一般安排在二年级下学期或三年级上学期。博士生要作两次学位课程考试,二年级下学期和三年级上学期各举行一次,课程考试要与毕业论文的选题有联系,尽量避免综述性的报告。研究室、课题组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的要求本部门的研究生作各种形式的讲座、报告等。
7、 学位论文。(1)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基本方法、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应保证有一年以上、博士生应保证有一年半以上时间从事研究论文工作。
(2)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是:文献调研;做开题报告和方案论证;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和答辩。论文题目至迟应当在二年级下学期确定。
(3)学位论文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选题要与导师的科研方向紧密关联。合作研究的项目,内容主要侧重本人完成的工作。严禁剽窃他人论文和成果。论文要文字通畅,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有新意。论文的格式由中科院统一规定,研究生可到教育管理部门索取样本,论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摘要。硕士500-1000字,博士1000-1500字,并译成英文。
B.引言。说明论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创新等。
C.文献综述。扼要介绍前人研究成果并作分析。
D.理论模型。分析计算或设计方案。
E.实验装置。实验方法、设计方法、计算程序等。
F.实验结果,创新之处。
G.结论。
H.致谢。
I.参考文献。
J.附录。包括图表、说明、符号、作者介绍等不宜在正文中出现的内容。
三、 学位工作
1、答辩资格。(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质量等方面。申请论文答辩者,必须完成本专业的课程学习且取得相应的学分。(2)硕士学位申请者在答辩前至少要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含已接受)或者是省部级奖以上的获奖者。(3)博士学位申请者在答辩前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两篇论文(含已接受)或者是省部级奖以上的主要参加者。(4)硕士论文必须是以我所的名义发表且申请者须是第一作者,博士发表论文,可以将科大排为第一,我所为后,但应是第一作者。(5)对于因保密等原因而未能公开发表论文者,可向所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所学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是否具备答辩资格。(6)对未能达到上述第(2)、(3)、(4)条要求者可以先进行论文答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毕业两年内符合这些要求可再申请学位。所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发给学位证书。
2、 硕士学位答辩程序:(1)资格审查(是否符合上述第1条要求);(2)论文评阅(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填写表格。不少于两名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外单位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书》由评阅人直接寄送到所教育部门);(3)论文答辩(论文评阅通过,组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进行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导师可参加答辩但不参加投票);(4)所学位委员会评定,学位授予。
3、 博士学位答辩程序:(1)资格审查(是否符合上述第1条要求);(2)论文评阅(去科大学位办办理手续,填写表格。不少于五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评阅人,其中外单位不少于三人);(3)组织答辩委员会(至少要有四名博导,有两名属于外单位,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4)论文答辩(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应有详细记录);(5)科大学位委员会评定,学位授予。
4、 学位论文答辩费用。硕士生论文答辩所发生的论文印刷、装订、评阅、答辩等费用由所支付。博士生论文答辩所发生的论文印刷、装订费用由所支付,其它费用由导师课题支付。原则上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费为每人100元,答辩费每人100元(答辩委员会主席另加50元)。
四、 管理工作
1、 新生入学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来所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须经我所批准。
2、 学生在学期间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病好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一年后不能治好,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学研究生待遇。
3、 研究生在学期间实行导师负责制,在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导师全面负责所带研究生的管理和培养工作。
4、 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所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文体活动根据需要随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暑期,主要内容包括社会调查、国情调查、企业难题解决、兄弟单位研究生联谊和科研、教学活动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旅费和住宿费由所承担。
5、 硕士生在学期间一般不批准结婚,对达到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从严掌握,不解决宿舍和生育指标。
6、 研究生在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给予退学处理。
7、 研究生在学期间,因指导教师变动、课题调整等原因无法继续培养的,由所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重新安排。
8、 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不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的申请,坚持出国者,根据有关规定须偿还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的全部培养费。因自费出国而退学者不再保留学籍。
9、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和研究生队伍建设,在所教育部门领导下成立研究生会。研究生会是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为研究生做好服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文体、学术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接受所教育部门安排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五、 研究生导师
1、 我所硕士研究生招生采取按专业招生的办法,在复试阶段确定导师人选,实行师生互选制。硕士导师的上岗需所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
2、 导师应根据所教育管理部门的安排,参与入学考试命题、阅卷、面试、指导选课等工作。
3、 研究生导师除具备院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从事的科研工作符合我所学科发展方向;(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导博士生需具备博士导师资格);(3)项目经费充足;(4)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思想品质,能为人师表;(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 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要全面关心,严格要求,特别注意对学生进行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每年要给予研究生不少于半个月的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和查阅资料,积极支持研究生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
5、 研究生导师每月享受导师津贴,由课题支出。
6、 每年教师节,由所给导师发放慰问金。
六、 在职研究生
1、 由我所出资培养的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所签定协议,明确相关义务,毕业后为所服务满三年以上方可提出离所,否则要交回培养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 为培养高层次人才,鼓励我所职工报考在职硕士生、博士生,在读期间身份不变,毕业后留所工作至少三年。
七、 研究生就业
1、除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外,其余研究生均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就业单位。研究生要与就业单位签定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2、 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后,应尽快结束课题工作,办理离所手续(硕士生办理完手续后寄发档案,博士生在答辩前需办理完离所手续),按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日期到单位报到(由所发放的助学金最长发到七月份)。课题组无特殊情况不能延期让研究生毕业。无特殊情况研究生未到就业单位报到,延期间所不承担其费用。
八、 研究生待遇
1、 我所研究生收入由助学金、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津贴组成,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协议办理,
2、 助学金是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应享受的基本生活补助。硕士生第一年在科大学习理论课期间,每月420元,第二年回所做论文期间每月350元,这两年的助学金由所研究生经费支出。第三年每月350元,由导师课题经费支出。博士生每月400元,第一年由所研究生经费支出,后两年由导师课题经费支出。有工作经历的硕、博研究生每月增加30元。
3、 研究助理津贴是研究生在攻读学位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研究助理工作,按贡献大小和导师课题经费强度情况所获得的报酬。博士生和二年级以上硕士生可申请研究助理工作,经导师同意后按择优聘用、按劳付酬的原则发放津贴。参考标准为:硕士生助研津贴每月300元,博士生助研津贴每月500元,导师可根据学生表现情况上下浮动。兼任研究助理工作的研究生要积极履行职责,全时工作,否则导师可以解聘。
4、 成绩合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普通奖学金,每年七月和年底分两次发放。根据业绩情况,硕士生每年平均奖学金1200元左右,由所支付。博士生平均奖学金每年1800元左右,所和导师课题各支付一半。
5、 每年年底评选优秀研究生,比例为在读研究生的10-15%。奖励标准为硕士生1000元,博士生1500元。申请此项奖励的研究生需向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条件及规定另行制定。
6、 对学习成绩优异、发表论文、获取专利(成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优先推荐参加中科院院长奖学金和其他各种冠名奖学金的申报。
7、 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每月享受30元的助理管理津贴。
8、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数的90%报销。
10、研究生毕业时由所教育部门发纪念品以示留念。
11、我所研究生每两人一间宿舍,博士生在宿舍宽裕情况下一人一间。有资格入住研究生宿舍但自行解决住宿的,硕士生每月补贴50元,博士生每月补贴100元,此项费用由所支付。研究生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另定)。
12、我所获得研究助理岗位的研究生享受工会会员待遇。在学期间,所教育部门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文化体育用品,并免费为研究生设置E-mail帐号,网络使用费根据情况由导师课题或研究生个人支付。
九、附则
1、 研究生的待遇将会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所经济状况的变化而经常有所变动。每次调整所都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2、 未尽事宜以国家、中科院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