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所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2010年11月),经智能所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定《智能所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第二条 智能所博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学制至少为三年半,超过本规定第三条标准、导师认可的,可适当提前毕业。
(二)博士研究生应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获得申请学位必须的学分。
(三)在学期间,博士研究生须听取六场学术报告会,并应有三次在报告会上提问的经历(填报专门表格并由导师签字)。
(四)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般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最迟在第四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由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进行评议(其中研究员应不少于3人)。评议结果应为通过。
(五)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有进入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参加合作研究的经历(填报专门表格并由导师签字)。
第三条 智能所博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在学期间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密切关系的研究性论文,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也予认定。接受论文接收函(原件)。论文署名要求:至少两篇署名科大为第一单位(第二单位应为智能所),且其中至少要有一篇为SCI或EI收录。至少一篇署名智能所为第一单位。
(二)署名智能所第一的成果要求由导师确定,事先应向学生告知,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但应不低于以下要求:成果为论文的,应为SCI或EI收录;成果为发明专利的,应获得授权。导师除外以第一人身份获得一篇授权发明专利等效于一篇SCI论文。
(三) 发表在SCI I区杂志上的一篇论文等同三篇论文,发表在SCI II区杂志上的一篇论文等同两篇论文。
(四)国内会议及期刊的增刊一般不予认定(除非能被SCI或EI收录)。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须正式出版或以光盘形式出版(均要有出版号)。
(五)如遇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申请,学位分委员会专门讨论,到会2/3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条 智能所硕士生科研成果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应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获得申请学位必须的学分。
(二)在学期间在指定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科大为第一单位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密切关系的论文。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也予认定。在影响因子3.0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除导师外学生排名前两位也予以认定。接受论文接收函(原件)。发表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署名除外)的论文等同一篇指定期刊论文,但该论文集必须正式出版或以光盘形式出版(均要有出版号)。发表在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指定期刊增刊上的论文不予认定。
(三)用于申请中国科技大学学位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须为中国科技大学,第二单位为智能所。
(四)在学期间,获得署名为第一作者(导师除外)并且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一项等同一篇指定期刊论文。
(五)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不低于本标准的学位申请条件,但应在招生时向学生说明,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六)如遇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申请,学位分委员会专门讨论,到会2/3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条 导师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但应在录取时事先向学生说明,并报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指定学术期刊”说明:科大数学学科、物理天文学科、化学材料学科、工程科学学科、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学科、地球环境学科、生命学科学位分委员认定的硕士生、博士生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智能所学位分委员均认定;其中,带*的为博士生发布论文的指定期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0级入学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以前有与此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此办法为准。2010级之前入学的硕士和博士生按以前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中科院研究生院学籍的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资格条件按合肥研究院和导师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