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科技成果转化新形势,积极鼓励所科研团队通过授权许可、技术转让等方式开展成果转化工作,经所务会研究决定,特对《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合院发科促字【2023】3号)中收益分配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许可和转让现金收益分配中所里留存部分返还给成果完成人团队作为科研经费使用,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附件:《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综合办
2025年10月14日